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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结算是不能超过合同价的,合同里面已经包含了不可控风险的费用。合同是双方之间的约定,双方同意,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对双方就有效力,没有...
一、合同价款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者价款计算方法。这只是根据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想的状况所达成的意思表示。工程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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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是黑白合同应以白合同结算的基本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但当事人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之后双方签订黑合同的,还应当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关于以备案合同结算的规定。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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