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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临时用地合同; 4、临时用地范围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5、临时使用城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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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商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位于文山的集体土地转让给乙方,面积为_____。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______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_____万元整(小写¥:____元)。余款人民币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人民币:____元),于2011年10月15日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协助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证全部手续。并于2011年11月10日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均属违约,除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伍万元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甲方必须保证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及土地界线无争议的交付乙方使用,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如因政府部门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政府征用该土地的,所有补得的款项归乙方所有,甲方任何人不得干涉。 4、甲方必须保证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告诉他人,导致乙方无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同属于违约。 5、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全部付清给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同属于违约。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条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转让方(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在转让的时候一定要用合法的程序来进行办理此事,而且双方必须要签订转让的协议书,这样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保护,所以,条款一定要协商好,这样才能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协议双方:甲方:XXX村委会,住址:XXX,XXX法人代表:XXX,职务:该村主任乙方: (农户名),住XXXX甲方为加强新农村建设,根据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村庄布点规划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议,订立如下如下协议: 一、收回使用权土地的面积及位置:被收回土地共亩,位于大路口自然村西,314省道南,东起,西到,南起,北到。详见测量示意图。 二、收回使用权补偿费及安置:1、根据省、市和XXXZ政府相关政策及双方当事人协商,甲方按照元/亩(含收回使用权补偿费、人员安置费、青苗费),合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2、甲方负责给予乙方, (共两位)按照元标准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三、协议签订后,乙方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随时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让出。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共同遵守双方约定,违约方按协议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另一方。 五、付款方式:协议补偿款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支付。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见证方和镇农经站各执一份,每份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见证方(盖章)
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否则不仅会让矛盾激化甚至发生严重的肢体冲突而且自己的违反法律而却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生活中遇到民事纠纷要及时的使用法律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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