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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的劳动者,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十天。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
如果是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的劳动者,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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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1.依据劳动部相关回复函的规定,如果是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的劳动者,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十天。 2.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3.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只要是在依法行使解除权就是合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行使单方面的解除权等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在通知对方可以采取登报通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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