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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程序: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
1、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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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的报销流程及条件: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不能报销医疗费的情况: (1)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 (2)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非病情需要不经批准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自费检查项目。 (7)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不予以报销的。
2010新农合报销流程: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本乡镇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从家庭帐户中直接扣除,每人每年12元用完为止,节余转下年度使用。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需住院治疗(三天以上),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凭就诊证及相关证件可按比例直接享受合作医疗补助。 3、县级医疗服务机构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经治医师开具转诊证明,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批准,方可转至本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4、特殊急诊,可直接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急诊救治,但需在三日内凭急诊医师诊治证明到县新型农村哈做医疗办公室补办手续。 5、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外地出差、打工、上学等因病住院的,须在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并在5日(超出1000公里以上,需在10日内)与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取得联系,进行登记。否则不予补助,门诊费用不予补助。 6、在县外就诊的住院病人出院时带诊断证明、出院证明、结算单、一日清单、就诊证、户口簿、转诊证明、身份证到县合作医疗办公室直接补助。 7、参合农民补助费用,原则上应在病人出院后随时办理手续,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天(以出院时间为准)超过60天以上的不再给予报销。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直接刷卡报销。 二、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医药费用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疗卡、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三、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可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证明书,以及《黄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新农合办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不包括支持疗法、辅助治疗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基金的报销范围,按住院报销标准以年度为单位报销。 四、因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还需提交由户口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报销周期为经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新农合窗口受理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调查、审核,属实后予以报销;责任由第三方负责的,不予报销;住院患者自己也承担部分责任的,凭协议书或相关证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新农合窗口报销自己承担部分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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