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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同到期前三到六个月向公租房管理部门递交个人证件材料、家庭情况材料、收入证明材料、社保公积金情况材料;初审材料合格进行受理,核实无误上...
重庆公租房签约入住流程如下: 1、领取签约流程单。 2、凭入住通知书到各楼栋入户看房查验后签字。 3、到签约现场排号处登记排号。 4、凭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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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到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在参保地领取基本养老金。重庆市江津区社会保险局办事指南之十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1.参加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2.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第五条规定的退休条件;如:①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和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年满55周岁;②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且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满8年—15年(根据不同工种区分);③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病退休的参保人员。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所需资料1.职工个人原始档案或个人参保资料;2.退休申报表一份;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江津区邮政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4.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贴在《退休申报表》背面,经居委会、镇计生办盖章);孤寡、无子女的需居委会、婚姻登记机关证明;5.近期1寸彩照一张;档案管理费(按文件规定单位:360元/人,个人100元/人);7.病退需提供重庆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书》。三、办理流程1.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由单位或本人持上述有关资料到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办理退休申报手续;2.经退休窗口业务人员初审、复审;3.打印《重庆市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养老待遇计算表》,并发给《退休证》;四、享受待遇时间1.正常退休为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待遇支付时间;2.病退休以鉴定委员会下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结论的次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待遇支付时间;3.特殊工种退休以人力社保局审批的当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待遇支付时间。退休人员在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20日后,凭邮政银行存折在邮政网点可领取养老金。五、办理时间1.正常退休、病退休:每月1—20号(节假日除外)。2.特殊工种退休:每月26号至月底申报。
重庆廉租房的办理流程:一、提交申请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当地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审核 (一)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复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家庭的户口、人口、住房情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三、公示 (一)初审公示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诉。 (二)复审公示对复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四、轮候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轮候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五、建档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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