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说,具有中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符合法定年龄,只要具备这三个基本条件,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就可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缓刑并不意味着同时有附加刑。据《检察日报》日前报道:该不该给缓刑人员保留公职、工作,是实践中普遍存在争议的一个问题。由于法律政策规定的不甚明晰,各地各单位做法不一。该报道举了几个例子。王桂生,2001年3月因受贿罪被判缓刑,尚在服刑期内却担任了新疆一家上市公司的总经理,掌管公司中高达4.5亿元人民币的重要资产。该公司的董事长就此解释,公司斥资近5亿元建设一家自备发电厂,其建成投产将会有效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大幅提升经济效益,王桂生一直是该工程的负责人,如果因为他犯了罪就不用他,会使工程建设中断,从而影响众和公司利益和广大股民的利益。方清照,曾于1984年4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1997年1月又因犯盗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1999年11月方被安吉县某村党委任命为该村村委会主任助理;后在检察机关的介入下,方才被撤去职务。
从法理上来说,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由于其在监狱服刑,人身自由被剥夺,被选举权就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即使被选上,服刑人员也是无法履行职责的,所以,服刑人员名义上有被选举权,实际上无法行使,等于没有被选举权。至于选举权,则是可以依法行使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尊重和保护人权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关注,而对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更是我国司法部门、全社会乃至国际社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行使选举权,司法实践中已有很多实例,如1998年1月8日广东省怀集监狱进行怀集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监狱内1500多名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而亨有选举权的服刑人员均被组织参加了投票。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7人已浏览
466人已浏览
5,203人已浏览
1,2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