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与前两位律师的观点不同,现提出我的观点与各位同仁商榷:我的观点是车主应当与司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理由为:家用轿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因此在行驶过程中就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分险,车主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对这种分险的存在是明知的仍然将汽车借与他人使用,因此对因为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修理厂负责赔偿。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扣留的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管部门批准。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你可以依据以上规定去交警部门交涉。
在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即买主承担。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通常,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是把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综合起来,作为认定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但是,如果车辆存在下列情况下,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出卖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买卖报废车辆的; (二)买卖年检不合格或未经年检的机动车的; (三)买卖的机动车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隐患的缺陷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