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契税优惠政策是: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减征或者免征; 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减征或者免征; 承受荒地...
我国契税优惠政策是: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减征或者免征; 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减征或者免征; 承受荒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有以下情况之一,减免或免除权利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部门承担土地,房屋用于办公室、教育、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除征收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首次购买公有住宅的,免除征收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免、免除权利税的项目。
1.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在3%税率基础上下调征收契税; 2.个人使用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被拆迁房屋产权单位向房屋使用人支付的补偿款)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限制用途,对成交价格未超出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3.居民在2003年3月1日之后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如新购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同时可以享受下调征收契税的政策; 4.个人购买已购公有住房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暂不征收契税; 5.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6.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5人已浏览
528人已浏览
798人已浏览
6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