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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起诉状需要交给法院,在起诉状中要写明诉讼的主体,诉讼的请求,诉讼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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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某,男,193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X市九龙坡区草街镇麻柳村7组136号。 原告:朱某某,女,196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X市南岸区草街镇古圣村4组82号。 被告:X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住所地:北碚区碚峡路262号:法定代表人:潘远琼;联系电话:63842759。 被告:X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市渝中区临江路60号:法定代表人:曾某;联系电话:63833732。 被告:X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住所地:X合川市书院路187号;法定代表人:陆某;联系电话:42720661。 被告:X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九龙坡区石杨村88号;法定代表人:杨祖泽;联系电话:69088458。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5042.5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朱某系本案受害人薛某某之夫,原告朱某某、系受害人薛某某之子,属于受害人薛某某的近亲属。 201X年9月5日8时,贺某驾驶被告X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合川分公司”)渝c19240号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至北碚区渝运集团北碚总站,该车乘客薛某某下车后从车辆行李箱取出行李时,被甘某某驾驶的被告X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以下简称“渝运集团北碚总站”)渝XXX力帆客车碾压,薛某某当场死亡。 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北碚区支队公交(201X)第0028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渝XXX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渝运集团北碚总站”,其驾驶员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渝c19240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合川分公司”,其驾驶员贺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死者薛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死者薛某某生于1939年9月23日,于201X年9月5日死亡时已满67周岁(未满68周岁),户籍所在地X合川市草街镇麻柳村7组136号,自2001年起至死亡前止,一直居住在北碚主城区碚峡路……号,并在北碚主城集贸市场务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死者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自2001年起一直居在城市和并在城市务工的事实,死者应享受城市居民待遇。死亡赔偿金:150410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暂按200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11570元×[20-(67-60)]; 丧葬费:9607.5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19215元÷12月×6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25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暂按2006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2205×5。死者的丈夫朱德兴在薛某某死亡时已届满75岁,此前依靠死者薛某某扶养,居住生活在农村。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中国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原告等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2000元。此费用系原告合理支出,请合议庭酌定。 以上各项合计223042.5元。扣除被告“渝运集团xx总站”已支付的费用18000元,尚应支付205042.5元。 被告“aa分公司”是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被告“渝运集团xx总站”是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规定第14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相关规定,分公司(分支机构)和其公司均为应作为被告。《民法通则》规定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106条规定: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者,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对本案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各被告应根据法律规定和责任认定,承担其过错民事责任。 特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诉讼,盼依法判决满足诉讼请求。 此致 X市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x年x月x日
1、首先写明双方的个人信息 2、写明事件的大致经过。 3、现(甲方)与(乙方)就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多少万元。 二、甲方将上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当日付给乙方多少万元,剩余的多少万元于几年几月几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几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二次付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首先提出方自行承担,另一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的。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均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甲方有证人某某某在场,乙方有某某某在场共同见证并都已对协议内容表示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几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首先写明双方的个人信息 2、写明事件的大致经过。 3、现(甲方)与(乙方)就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多少万元。 二、甲方将上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当日付给乙方多少万元,剩余的多少万元于几年几月几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几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二次付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首先提出方自行承担,另一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的。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均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甲方有证人某某某在场,乙方有某某某在场共同见证并都已对协议内容表示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几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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