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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不当得利之债?

2025-02-07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者在获得利益后丧失了合法根据,导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例如,在售货时多收了货款或者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被认为是由于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在这些不当得利中,不当得利人是债务人,负有返还而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则是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要求得利人返还其所得的不当利益。 如果利益不存在,债权人可以要求返还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如果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并且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那么得利人应当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并赔偿损失。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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