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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社保期间生育津贴是否可以领取

2022-01-27
1、当事人在转移社保期间生育的,是不能在三门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的;2、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53条、54条、56条的规定,职工或者配偶参保生育保险的,本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应由用人单位承担;3、而当事人跨区就业后,因为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保险关系是不能转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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