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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员工在异地治疗之后进行医疗报销,是需要申请异地就医,之后使用现金结算,在社保缴纳地办理报销。 申报程序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
清算程序如下: 一、去自己原来的医疗保险机构,说明情况,收到医疗保险退休的非现场配置人员登记表,复印几份(复印件是准备错误和备用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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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如下:一、到自己原所在医疗保险机构去,说明情况,领取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并且复印几份(复印是防备填错了还有备用的表格)。二、到现在居住地的医疗保险机构,在他们的指导下填好上述的医疗保险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表上要填几家指定的医院),并盖公章。三、再拿到自己退休前的工作单位盖章。四、再把上述的登记表交给原医疗保险机构审核。通过审核以后,在居住地就医所花的费用就可以凭医院出具的报销发票和报销了。《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金中支付。
持卡就医后医疗费用结算的金额,是根据现行医保政策,统一由市人力社保局开发的信息系统计算出来,最终通过医院打出费用结算单据。可以说,经过反复的测试和使用,门诊持卡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金额是准确的。为使参保人员能够读懂门诊费用结算单据,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可没少下功夫。根据群众的反映,市医保中心在今年5月对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若干明细项目。其中,增加了“退休人补充险支付”,也就是说,持卡就医后原来退休人员自付部分中再报销50%的医疗费用,在当次就医时可一并结算,不像过去要通过二次报销后,再打入个人帐户。将“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分三部分内容体现:单据上的“自付一”,指的是按报销比例个人应当负担的医疗费用;“自付二”,指的是药品或诊疗目录中需要个人现行负担的金额(即乙类目录中个人自付部分);单据上的“自费”,指的是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如何在异地就医和报销办理异地报销手续的,应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再进行报销。 1.城镇老年人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居住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照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2.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异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3.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在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生符合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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