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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先满足下面两个条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非自己主动辞职。然后就是一大堆手续要办:应在离职...
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市内四区到户籍所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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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保险首先需要知道自己是否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的要求,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还可以享受到规定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同时非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为失业人员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2.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之日起的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3.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本人应在社保参保人员减少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资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经办人,并纳入次月发放计划。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5.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办理“求职登记”、“培训登记”和“失业登记”,次月起按月签字申领,申请成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签字申领的当月月底前发放到账,连续两个月未签字做自动放弃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终止劳动关系、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用人单位应当办理解聘备案,经办机构应当审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月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有职工个人档案、单位、区(市)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署的《失业人员登记表》、《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市四区用人单位应当到青岛就业服务中心解聘备案服务窗口,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应当到单位所在的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解聘备案和档案转让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解聘备案材料,审核单位和个人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应当立即办理失业人员解聘备案手续。同时,按照国务院、省、市失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对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应当具《失业保险月数》.个人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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