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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买卖。1、对于已经住了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出售,但是出售后业主需要按照房屋成交额的10%支付综合地价。2、对于...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有限制条件。 (一)出卖的条件 1、对于已经住满 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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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不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可以将房屋以不高于购入单价的价格出售给满足经济适用房使用条件的人。 2、经济适用房满5年以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缴纳一定的税款,将经济适用房转变为普通的商品房。需要的缴纳的税款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3、国家还规定,未满5年就上市交易的,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益的,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整理的关于2018年
(一)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1、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要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2、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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