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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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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行为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过20万元的,可以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中的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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