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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一,宅基地申请条件(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三)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四)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安排住宅用地:(1)买卖、租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住宅的;(2)违反计划生育的;(3)一户一子(女性)有住宅用地的;(4)户籍转移的;(5)年龄未满18岁的;(6)其他不得按规定安排住宅用地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以户籍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和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他范围不得超过167平方米。二、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办理手续审批证件→情况勘察→量尺寸→填报表→报审批→发证。
宅基地无证应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地批准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提交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考试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后,进行材料审核,到现场进行调查;合格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发证。
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流程如下: 1、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进行土地测量; 4、审批通过后,核发宅基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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