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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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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一般业务员并不需签订竞业协议,但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并不受保密时间的限制,一旦泄露企业机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订竞业协议人员限制时间最高为离职后两年,在限制时间内原服务单位需给予一定补偿。 请注意,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是两个概念,但一般在签订竞业协议时会附带签订保密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的,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根据对方的要求说明该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另一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弊关系的条款时,另一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作为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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