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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是否有权利分得土地补偿款根据其户口是否迁出判定。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有权利分得土地补偿款;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那么当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又有没有外嫁的女儿的份儿呢?外嫁女是否有权利分得征地补偿款?在下面的文章中,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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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关键点在外嫁女户口迁出与否出入地是在哪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应当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国务院号文件精神鼓历和支持而进城镇的,该文件特别提到: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3、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 4、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外嫁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要看其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的,那么是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是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的。如果户口已迁出,则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 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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