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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购房的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二、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购房合同丢失,需在报...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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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购房买卖合同的一种,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59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原则上就是签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分为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现房销售商品房合同两种类型。不管期房还是现房都要先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再办理房产证。预售合同和销售合同,用的是同一个格式,只是房屋被批准销售的形式不同,一个是批准预售(即未竣工),一个是批准销售(即已竣工)。签完预售协议,要等开发商竣工并验收结束且领取初始登记证后,才可办理房产证。
请参考以下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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