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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因此,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法院处理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都有哪些依据呢? 赡养人变更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据此可知,对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法院在判决时,既要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又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还要照顾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适度分析情况,借助下列力量,应该会有效果: 1、找准“不赡养”的根源所在,对“症”下药,才可“治病”。例如:子女多,互相推诿唱“墙头记”、父母的某种做法难以被子女原谅等等; 2、借助亲朋或好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好言相劝,以观后效; 3、借助村、居委调解部门,进行规劝,讲清楚赡养老人是义务,不尽赡养义务会有哪些后果,必要时,双方可以对赡养事宜进行量化,双方可以签订协议; 4、借助新闻舆论施加压力,可以参加某些电视节目,邀请儿子出镜,给观众交代“赡养”理念,或者请新闻记者进行专访报道,把“不赡养的儿子”展示在公众监督之下,倒逼儿子去意识到自己的“不孝”,进而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5、借助法院调解或判决。在上述办法不凑效的情况下,就诉至法院。法院的第一步,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执行。以上就是关于不赡养老人的规定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赡养费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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