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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公司法解释四》第五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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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的职权之一就是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括,召开了股东会,但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以及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等。此时不需要申请法院宣告决议无效或者是撤销该决议。
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可以确认公司决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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