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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款会由法院直接给。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余款会由法院直接给。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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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款会由法院直接给。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1、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申请人不必再进行申请,没有时效规定的。 2、执行没有结果是经常发生的情况,主要有几种情形,一是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三是被执行人背景复杂无法执行。你说的这种情况是第一种。 3、你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住址要求法院上门执行,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派员前往执行。当然,住所中没人就没办法了。 4、一般案件执行半年后,没有结果的话,在法院内部就是执行中止处理。这种积案太多太正常了。除非当事人发现明确线索,否则法院不会再主动去执行。 5、这种执行,此案中,要靠你自己去找线索。如当事人名下或其配偶名下的房产等,如果查到,可以申请法院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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