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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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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侦查最长是7个月时间,检察院审查起诉是一个半月,其间可以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法院受理后最长2个半月判决。如果因为公诉机关需要补充侦查而延期审理的话,又可以延长一个月,这样算来,最长14个月案件可以判决。 2、非法拘禁罪如果没有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在3年以下量刑。如果有其他罪,数罪并罚,刑期就不好说了。 3、如果是累犯,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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