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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按照您的说明,如果检察院按照提起公诉,在受害人被殴打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从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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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可见,最轻的处罚包括拘役、控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拘留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控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判决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接触特定人员。依法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矫正。而剥夺政治权利,则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处三年以下、、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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