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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之日起算,先前的拘留不算。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公安机关侦查案...
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可以延长二个月。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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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拘留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逮捕之日起算,先前的拘留不算。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14日,对于被拘留的人,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话,必须在拘留后的3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逮捕。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人民检察院审批逮捕的期限是7天。但是,对于逃犯、多次犯罪、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犯,法律规定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天。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到三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件复杂,到期不能结案的案件,可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拘留从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日起计算,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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