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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只是针对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1)被告人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上诉事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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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是上诉不加刑以及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 一、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种制度,是指刑事案件被告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判罚不得重于一审的判罚。 二、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7、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8、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
1、适用条件、实体要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能会后悔2、程序要求:检察在决定附加条件不起诉之前,应听取公安机关、受害者、未成年嫌疑犯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必须听取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检察院决定附带条件不予起诉有异议的,检察院应作出起诉决定。3、决定程序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举行不公开听证会。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后,应当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在3日以内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当面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告知考验的期限.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制作笔录附卷。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不加刑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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