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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
宝鸡李律师解答:看因什么原因死亡,一般,应该有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困难生活补助费等。如需律师服务,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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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情况视同工伤(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二)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伤害;因此,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并且48小时之内死亡视同工伤般性疾病发作能视同工伤。
非因亡是指职工因疾病或在其他与工作、生产无关的情况下,因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而发生不测事故时所致的伤残、死亡。关于职工的非因工伤亡待遇问题,《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2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到12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职工因造成死亡有关支付待遇的复函》也指出,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肇事单位发给了家属赔偿费,原单位是否还支付和抚恤费(或救济费)的问题,经与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系,一致认为: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肇事单位应根据需要、责任大小发给家属一定的补偿费,原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给丧葬费和抚恤救济费。
职工非因工死亡,按照病亡待遇处理。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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