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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除了房款其他还有其他费用。如果是贷款购买,还有评估费约千分之五,抵押登记费80元,工本费80元,测量费4元每平,再就是过户费;如果...
1、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 2、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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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先进行抵押,然后再卖给你,那么这个涉嫌欺诈,你可以撤销合同的,还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如果是你买房在先,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对已预售或现售的商品房不享有所有权,不能将其抵押,除非该商品房所有权人愿意为开发商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如果你想继续履行合同拥有房屋,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且如果开发商在这套房子上面的抵押贷款不是很多的话,你替他还掉,法院还可以强制过户给你。替他还贷的钱从剩余的要支付的房款中扣除。不过开发商一般不会只抵押一套房子,这就比较麻烦了。维权的成本和难度大大提高了。
第一:补救贷款。可以找银行业务员沟通,了解自己贷款迟迟批不下来的原因。 第二:换家银行。不同的银行对于贷款条件的规定和审核不同,因此如果购房者申请了第一家银行却迟迟没有回馈,不妨换个银行。 第三:找担保公司。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不能办理按揭手续的,还有就是合同上有无相关的约定,以及当初对于办理按揭开发商有无承诺,这些都是关键,直接影响能不能退回首付的。如果无法办理按揭是因为现在的信贷政策导致,那么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基于前述法律规定,如果是由于信贷政策变化这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办理按揭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人和开发商均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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