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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写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及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或名称;...
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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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必须写明: (一)公司名称、住所; (二)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及其股份发行范围; (四)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各类别股份总数及其权益、每股金额; (五)股份转让办法; (六)股东的权利、义务; (七)股东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经理)及其职权。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公司章程要包括哪些内容: 1、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2、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3、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4、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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