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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待遇如下:r一、丧葬费为4000元;r二、抚恤金为本人生前上一个年度基本养老金。rr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
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向市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前本人应当核实其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对缴费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市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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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照发,次月起不再发给,按所在省市规定享有死亡待遇。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2)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后的下个月起领取。企业因各种原因逾期退休的,退休时间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准。《十三五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第十条指出,实现全国职工基本养老金协调,建立合理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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