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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
1.一方拒绝抚养子女,子女归另一方抚养,但拒绝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承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未尽抚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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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想要离婚,而女方拒绝离婚的,可以由当地的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应当在进行审理案子之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再走审判程序,如果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也没有调解成功的,则可以判决离婚。
虽然离婚,但作为小孩的父亲不顾协议上有无关于小孩探视的权利,不过还是要征得小孩现在看护人的认可及商量。“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娃儿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娃儿的权利。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限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娃儿的一方有探视娃儿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商量,商量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一方探视娃儿,若危及娃儿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裁判能够终止探视权。”再者,商量不了,你能够诉讼她侵害你的探视权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一方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通知审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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