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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即社区受理(10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民...
公租房资格证法规如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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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提出申请: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新就业人员或农民工向所在单位申请。二、申请表。三是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第四,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登记。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第五,初审:社区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本辖区、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并上报。第六,审查:区管委会和主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审查意见后上报。终审: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申请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没有配偶、双方自愿、并且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双方没有患法律上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人都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婚姻状况证明(全国统一表格)。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4)如是离婚人士,须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是第—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如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须办理补办手续。(补办手续详阅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5)如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此两份证明都遗失或毁掉,则由当事人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6)申请结婚登记,有责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到晚婚晚育年龄的要签订《晚育保证书》。申请再婚登记,如属不能再生育的,要到女方/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并取得《结扎证明》、《不再生育暂不结扎合同书》,方可给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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