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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终止前夫探视孩子的。但若男方存在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女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主张,人民法院查...
如果有法律规定中止探视的情形,女方可以中止前夫探视,但必须要向法院申请。当中止的情形消失时,可以恢复探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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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4、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5、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女人一般不能停止前夫的探视。但是,如果前妻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男子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实将向法院申请暂停探望。情况属实的,应当暂停,暂停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我们是双方于2009年11月协意离婚的,孩子随女方,男方每月要支付500元抚养费,可男方一分钱都没有给,直至2011年2月才给3000元的抚养费,之前半年都有给男方见孩子的,但后来因孩子在楼下玩,男方一声不出就带了孩子回家,这让女方终止了女方的探视权。请问女方不要求男方的抚养费,可以终止男方的探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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