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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视权10岁并没有终止,未成年的子女都是有探视权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
女人一般不能停止前夫的探视。但是,如果前妻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男子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实将向法院申请暂停探望。情况属实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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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双方于2009年11月协意离婚的,孩子随女方,男方每月要支付500元抚养费,可男方一分钱都没有给,直至2011年2月才给3000元的抚养费,之前半年都有给男方见孩子的,但后来因孩子在楼下玩,男方一声不出就带了孩子回家,这让女方终止了女方的探视权。请问女方不要求男方的抚养费,可以终止男方的探视吗?
对于矛盾还是调节解决的好,不能激化矛盾,那样对孩子的将来也不好,虽然离婚了但对于孩子来说至少父母都有。不过他说变更抚养权的话,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1、孩子小需要照料。 2、要看他有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主要还是看喂养这块。如果孩子接近成人年纪的话还要征求孩子意见,法院不是随意判决的,这你放心。
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2.权利人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打骂、虐待子女行为,使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3.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允许其探望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4.在探望过程有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有犯罪倾向的; 5.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道德品质不好或自身精神不健康的; 6.唆使未成年子女敌视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的,怂恿子女犯罪的; 7.有借机藏匿子女企图或行为的。 探望方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直接抚养方或者子女自己可以到法院要求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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