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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 4、公示。 5、轮候。
一、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2、受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于11月28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
1、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发行相关证明书。2、初审。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合格提交市公租局复审的不合格将书面通知原因。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从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者公示的不合格者书面通知理由。4、公示。通过再审的申请人在市公租信息网上公开,包括收入、住宅等相关信息,时间必须在7个工作日以下。如果对公示有异议,实名通报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检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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