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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都有哪些规定如下:《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两块:第一是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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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职工还没有认定期间,工伤职工不出勤是否有工资,要看双方属于停工留薪期。 1.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满,需要继续治疗休养的,凭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病假工资标准支付生活津贴。没有医疗机构书面休养证明的,不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没有工伤鉴定结果证明就不能从法律层面上说就是工伤,如果医疗期满又没有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的情况下不去上班,单位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若认定为工伤,而劳动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未出来,劳动局可根据规定结合实际病情给予停工留薪期(劳动局答复),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确实需要超过12个月须到劳动局申请。?三、医疗期全额工资,医疗期是指自发生工伤入院到出院之间的时间。停工留薪期是指在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前提下的修养时间,这段时间的工资按照停工期限分为不同的支付档次,比如6个月以内的是岗位工资的70%,各地的规定不一定相同。? 四、如果没有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出具的病假条,医疗期满必须上班,但是单位要酌情考虑受伤员工的劳动能力,适当更换轻松工作岗位。?
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算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工伤,与伤害程度无关,按是否工作原因确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无论伤害程度轻重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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