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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安装到他人住处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需要根据具体情节分析,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件事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录音文件可以作为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录音材料不一定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才能作为有效证据。只要取得此证据时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录音材料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有疑问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为了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辑、剪辑或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第二,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第三,对方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的理由不成立。法院在以录音证据为判决依据时,还应审查录音证据是否有疑问。如果对方质疑录音材料,提出足够的证据进行反驳,那么录音证据就失去了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进行反驳,法院应当确认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可以,是合法的证据,没有侵权。在司法实践中,欲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录像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则予否认。三是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录像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录像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录像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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