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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的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程序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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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证上添加共有人名字需得到原宅基地所有者的同意,申请人须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经村民委员会、国土资源所和土地局的逐层审核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的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4、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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