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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不同行业的特点设定不同的标准: 1、就业人数。不同行业的就业人数标准不完全一样,有的是20人,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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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分类标准为:(1)农、林、牧、渔。中小企业营业收入不足2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微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二)工业。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不足10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40000万元。其中,员工300人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是中型企业;员工20人以上,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是小企业;员工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是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不足8万元或总资产不足8万元的是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是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万元以上的是小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总资产300万元以下的是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上,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型企业;员工5人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为小企业;员工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以上,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为小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不足10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30000万元。其中,从业人员300人以上,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型企业;员工20人以上,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是小企业;员工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是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型企业;员工2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是小企业;员工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是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不足10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30000万元。其中,从业人员300人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型企业;员工2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是小企业;员工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是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为小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为小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行业。从业人员不足20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1万元的是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为小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为小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不足2万元或总资产不足1万元的是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是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是小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总资产2000万元以下的是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不足10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是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是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是小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是微型企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型企业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员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业、林、牧、渔业、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煤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库业、邮政业、住宿业、饮食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未知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娱乐业等)。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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