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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设立后,取得质权,也取得了在债务人按期未履行债务时对质押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在股权质押设立后,会出现哪些实务问题?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
我国法律对股权回购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如果公司股权回购不符合规定情形,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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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1、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2、交易主体: (1)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2)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3、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离婚协议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伙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成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商投资企业所有权担保必须经审查机构批准。中外合资,合伙企业中方投资人股权变更,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人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的所有权担保,实现所有权时,必须由相关国有资产评价机构进行价值评价,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确认的评价结果作为该所有权的价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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