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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监护人疏失导致孩子伤亡的规定如下:委托监护不论是全权委托或限权委托,委托人仍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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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需要的,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伤亡,依据现有法律,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我国立法对家庭关系的调整相对简单粗糙,监护制度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大多散见于各部门法条文之中,其政策性价值远大于实用性追求,且规定较为原则,缺乏现实可操作性。制度适用范围的局限和配套举措的不足,使得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的立法初衷难以通过相关制度的实际落实发挥应有的保障性作用。对于因监护人严重过失的疏忽失职行为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造成严重伤亡后果的情况,通常可以将该监护人视为最终伤害结果的直接侵权行为人。然而当前国内立法尤其是刑法对此问题尚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的责任追究缺乏具体条文的支撑,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这是根椐你公司的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只要没有脱岗或者说睡觉、看小说之类的情况都不会进行承担责任,但一些公司为使监控员集中精力会有类似的规定,不过这是很不人性化的,一个人看300多个点,从头到尾看一次最快也要10分钟,而且不可能有人一个人8小时看着电脑屏不做别的,你以为都是孙悟空有火眼精睛啊。
在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时,因监护人客观无法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关系应当终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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