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争议仲裁...
1、申请撤销。 2、申请不予执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1,撤销仲裁裁决属于特别程序,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撤销申请即可。 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即生效。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申请。 3,《仲裁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各项审理活动的相关期限可以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6人已浏览
323人已浏览
460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