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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当事人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是不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亲...
1、法律分析:如果一方不能回国,那么无论双方同意离婚与否,都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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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如果在中国有住所地,能在国内起诉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百六十三条 中国律师代理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可以,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中国公民一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在国内居住,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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