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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然后写好,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证据,明确...
关于涉外婚姻起诉离婚,需要双方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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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果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一起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即可。如果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原告需要去当事人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涉外离婚当事人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是不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亲自来中国法院起诉,可以委托中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中国的本国公民、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外国人向我国法院提交的离婚诉讼、答辩、意见、委托书或上诉书等诉讼文件,必须经所在国公证处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有效。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原则,外国人一方不在中国,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到中国法院出庭时,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中国驻华使领事官员(包括中国外交部确认的外国驻华使馆外交官也有领事)可以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代表人,或者安排代表人在中国法院出庭参加离婚诉讼。
关于涉外案件的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居住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只有现役军人的婚姻才算做军婚,才是重点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而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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