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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形包括: 1、没有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 2、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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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必须指定辩护适用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第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形有:1、被告人未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2、被告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是完全没有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3、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4、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5、证据不足。六、刑法不予追究。如果诉讼时效已经过去,不再追究;当事人撤诉的自诉案件。
首先,我们要知道,在刑事案件中,在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地情况下,有可能会被判决无罪。在诉讼程序进行的过程中,我认为以下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①被告并非该案的犯罪行为人。如果被告从未实施检察机关起诉的行为,则不可能成为有罪之人,也不可能承担刑事处罚;②被告的行为是基于或紧急避险而为。如果被告在主观上有防卫的想法,且其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或是在特殊正当防卫下实施的行为,则不为罪;在紧急情况下,被告为了保障自身、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所为的行为,且在合理限度内的,也不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③证据搜集过程不合法,应被排除,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如果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都是在刑讯逼供或非法采集下得到的,则应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并不得作为本案定罪的依据。在排除后,如果剩余的证据无法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则按照的规则,也可以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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