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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
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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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第一胎领取的生育津贴和分娩第二胎领取的生育津贴是一样的。 具体政策如下: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申请人提供资料: 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手术证明; 费用凭据。 办理流程: 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提交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报销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2.难产为320%。3.剖腹产为420%。
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 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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