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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需要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双方亲...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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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等级需要准备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户口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最新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因为主体的不同所带的也相应有所不同。下面逐一说明: (一)内地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应当初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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