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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限制转让是什么意思?

2022-10-12
1、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殊性,由于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因此想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向村委会申请,经过法定流程后可原始取得。 2、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由于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因此是不可以将宅基地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其他公民的。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之间流转、转让的。但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有法定要求、限制: 1、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即同村的村民间买卖才有效,城镇居民或其他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在法律上均认定为无效。 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或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3、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需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屋一并转让。 拆迁补偿都是直接补偿给被拆迁建筑的所有权人的,但是对于公租房来说,由于被拆迁户是国家,所以只会对承租人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和搬迁补偿,而拆迁安置补偿可以选择安置房补偿和安置费补偿,选择安置费补偿的,一般是一次性先补偿三个月,按照人口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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