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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设施所属场地的管理单位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但市、区政府另有指定的除外。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可以采取自行管理或者委托管理等方式。...
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工作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本级财政的实际情况,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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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市民参与的原则。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节俭务实、科学文明。
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赞助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体育比赛、体育表演的,可以享有冠名权。有多个赞助者的,依照约定冠名。
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全民健身工作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公示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目录、开放时段、收费标准、免费项目、优惠措施等信息,制定和发布科学健身指南,并为市民提供体质测定、健身指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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