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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体育馆应当在国家全民健身日、市民长跑日向市民免费开放。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全民健身设施在国家全民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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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政府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公园、广场、堤岸等市政工程,应当根据全民健身活动的需要,依照有关设置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设施的使用、维修、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施和设备;(三)标明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安全提示;(四)按照设施的使用标准进行保养、检查并及时维修;(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人员及相关设备;(六)在设施所属场地公示管理单位的联系方式;(七)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禁止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体育场、体育馆的管理单位利用该体育设施的主体部分从事与体育活动无关的经营项目,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使用的除外。
大型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公共交通的疏导能力,配置或者完善公共交通站点等相关设施。在规划建设地铁、轻轨、公共汽车线路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大型体育设施附近设置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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